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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來這股風也吹到大陸了( Living Together Apart ), 也就是婚後不同住.
如果同居不婚可以被社會所接受,結婚而不同居當然也可以.
要偷腥,住在一起照樣可以; 互信夠,遠距離戀愛可以談的長長久久.(不過婚後不同住不一定等於遠距戀愛,只是各住各的)
小孩是婚姻裡的選擇,而不是必要條件.就像未婚生子一樣.題外話.
說穿了,就是婚姻生活有許多面貌,適合甲的,不見得適合乙;同住很好,不同住也不見得代表有問題.同住有同住的問題,不同住也有不同住的甜蜜.習慣就好,沒啥奇怪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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