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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聽過''冠妻姓''嗎?最近收到一個同事發的email,人還是同一個,不過他的姓改了,因為他冠了''妻''姓...喔,不,他並沒有入贅.

實在搞不懂,所謂的''傳宗接代''有那麼重要嗎?

民法親屬篇規定修正,引發了一些''從母姓''''從父姓''的爭議.據我所知,男女平權的思想是此次修法的背景.很顯然的,社會的觀念還跟不上.

這讓我想到兩件事:領養與冠夫姓.

這跟民法修正有什麼關係?有的.一是我們中國人所謂的傳宗接代觀念,二是我們對男女平權的看法.

前者來看,你看過東方父母領養黑色皮膚的小孩嗎?不能說沒有,但我想應該很少.相反的,你看過白人夫妻領養亞洲小孩或非洲小孩嗎?不少吧?很多還是重度殘障被親生父母棄養的.是他們比較有愛心嗎?答案是:是因為領養動機不同.東方父母多半把生兒育女視為重宗接代的任務,因此偏好男孩,領養時傾向領養與自己''同文同種''的小孩,以及不願領養子女日後與親生父母有所聯繫....等等.西方父母則多半沒有這麼多複雜的動機,他們領養,是因為想當父母.所以別說領養兒童的膚色五花八門了(因為他們也不怕讓子女知道自己的領養身分,這樣也好,省的日後出現如我們肥皂劇裡的''知道xxx不是自己親生母親,猶如晴天霹靂,瞬時奪門而出.........),有的還會在日後幫兒女做''尋根之旅''.

至於說男女平權,其實跟姓什麼,我個人認為,反而關係不是那麼大.以非常平權的北歐國家來說,妻子冠夫姓的比例還是高於丈夫冠妻姓的比例(是的,有丈夫選擇冠妻姓的),而當法國人知道我們(台灣人)很多在婚後不冠夫姓時表示驚訝,因為她們的身分證/護照上會顯示出他們婚前婚後的姓式.所以我認為我們冠母姓或父姓,與其說是男女不平等,不如說我們太著迷於傳宗接代的迷思了.人類學家就曾表示過,中國的家庭關係是縱向的父子關係,而不是橫向的夫妻關係.這一點,我認為很有道理.反映在這次民法修正時,許多公婆跳出來干涉孫子女該姓什麼(儘管小夫妻雙方已有協議),甚至以''忤逆不孝''來回應孫子女選擇從母姓的決定,我只有一句評語:阿公阿媽,讓下一代決定自己的生活吧.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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